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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 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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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陛下,太子还跪在殿外,怎么劝也不起来。”

    刘朝进来禀报,于心不忍,“外面还下着雪。”

    朱以海披衣出门,来到殿外,廊外阶下,太子弘甲跪在雪地,一动不动,身上已经积了层薄雪。

    “你这又是何苦?”

    弘甲冻的脸通红,声音都颤抖,“儿臣请父皇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不要废除母后。”

    “她都不认你这个儿子。”

    朱以海扶起弘甲,替他拍掉身上雪,又把身上白熊大氅给他披上,“先进屋里说。”

    进殿,朱以海挥退外人。

    只剩下了父子二人。

    “最近还有读资治通鉴吗?”

    “儿臣每日都会读,也请东宫侍读侍讲们讲解教导。”

    朱以海摇头。

    “你天天读,难道就没读懂半点?朕所做的这一切,既是为了你,更是为了大明未来长治久安,为了更加强盛。

    读过汉武帝杀母立子吗?”

    “读过玄武门之变吗,记得李承乾与李泰争储,最后李世民却立了李治吗?”

    “太子乃是储君、国本,涉及国本之争,就不再是个人问题,也不是天子家事,你还年轻,但将来要成为皇帝,考虑问题就不能仅从个人角度去看待和考虑,你得站在最高的角度。

    君主得仁厚,但也不能有妇人之仁。

    若是为了一点小仁,甚至假仁,最后却埋下隐患,铸成大错,那就是后悔不及。”

    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这么多英雄帝王,都在立储这个事上栽了跟头,朱以海也不得不防。

    “朕既然选择了维护你嫡长子身份,选择立你为皇太子,而不是废长立幼,便有责任义务为你扫清障碍。朕也知道你年轻,甚至心里可能觉得愧对张皇后和弘植,这不是什么坏事,但以后得改。

    这些事你不用参与,朕来搞定。”

    “朕让你参与修订新的大明律一事,做的如何了?”

    朱以海一边问话,一边给太子煮了杯姜茶。

    太子接过,喝了两口,感觉浑身都暖和了许多。

    朱以海早就在着手修订新的律法,大明的基本律法是大明律,朱元章时制订,用时三十多年,有三十卷四百多条。

    它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制,而是形成以名例、吏兵户工刑礼等七篇为架构的新格局,这也与洪武朝废除宰相制,强化六部的体制变革有关。大明律的特点是条文简于唐,精神严于宋,通行二百余年。

    在大明律外,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法,防止法外**,朱元章还特创了大诰,做为刑事特别法,大诰共四篇,共二百三十六条,朱元章把亲自审理的桉例加以整理汇编,加上因桉而发的训导,做为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在明初,朝廷要求每户人家必有一本,科举考试也列入大诰内容,不过朱元章死后,曾架空大明律、大明令的大诰实际被废止。

    朱以海要求修新律,是觉得经过近三百年,这律法还是有些跟不上形式,比如明朝特有的奸党罪,廷杖这些他都觉得不合适。

    总体来说,其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都有不少漏洞,和立法标准的一些轻重不当的问题。

    另外行政立法上,也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而更改。

    不过修法这个事情也不容易,毕竟涉及太大,所以修了好几年,也有了几个初稿,朱以海非常重视,深度参与,提出了大的方向,但好几稿都不太让他满意。

    他早就提出既要总结历代律法的经验,也要取其精华却其糟粕,要让律法适应新的形势,要为大明中兴保驾护航。

    提出新的大明律令,正式名称大明法典,下面又分民法典、刑法典、军法典、政法典等几大基本法。

    如民法典是统领整个民法的,是民法基本法,下面则也会分成婚姻家庭篇等。

    朱以海更加倾向的是完善律法。

    法律是底线,所以这条底线必须划好,划好线后,对于朝廷官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大明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新法更全面更系统,除了诸司法部门参与修订,内阁、六部、总理处、翰林院、詹事府等诸部门都参与其中,以及五品以上实职官员,都要求提意见,甚至每版初稿,也都是要给所有官员公示,接受他们的建议的。

    最终完成的正式稿,也还要公示天下,接受百姓的建议。

    在大明法典完成后,还要根据立法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的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甚至要附加相关真实桉例,说明疑义,撰成律疏。

    特别是在一些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上,提供判例。

    《大明法典疏议》,附于《大明法典》后颁行,制订新法的同时,还做出权威性的法律解释,并提供典型判例,给实际司法审判提供便利,也堵塞漏洞,避免岐义争端。

    民法刑法行政法军法等等相关,一次到位。

    有了这些全新的律法标准,以后上上下下,官吏士绅百姓,行事也就更有准则可依。

    一些重要问题直接写入法典,比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比如对于奸罪中的强奸、通奸等罪处置也更严格。

    秦朝时私通是重罪,定以极刑,且人人可以得而诛之,杀之无罪。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汉代也是犯奸必杀,汉文帝时添了宫刑,对通奸男人阉割,比死好点。

    唐朝相对开放,所以私通成了轻罪,通奸男女各徒刑一年半,有夫者也不过两年。

    元朝则又改为重刑,允许私刑,本夫可以捉奸,还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女人还要剥衣受刑。

    明朝在私通这块上,基本沿袭明朝,允许本夫捉奸,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通奸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比元朝还多了三杖,同样沿袭去衣受杖

    现在制订的相关律法,奸罪这一条下,他们列有通奸、刁奸与强奸,刁奸就是you奸,无论有无丈夫,俱杖一百。

    对于通奸他们拟先杖一百,然后奸妇可由丈夫转卖,但不准卖给奸夫。

    朱以海对于奸罪这一条觉得不够完善,允许私刑甚至允许当场杀人还是有些不太适合,他建议的是允许捉奸但不得私用大刑更不得杀人,捉到通奸的狗男女,揍一顿是可以的,但首先必须得是奸夫淫妇的丈夫、妻子本人才行,其它人不能私刑,而且打一顿可以,但不得造成重伤、残疾,更不许打死,也不许浸猪笼什么的。

    其次,通奸的男女杖一百外,还要有其它处罚,奸夫要罚银,流放,有公职的要夺职除籍,并听其妻自愿是否离婚,如离婚,必须给其财产补偿,要给赡养费等。

    通奸的淫妇,则杖一百外,直接判离,所有财产归其丈夫,有孩子的也归其丈夫,并要处以流放边疆充军。

    对于男人刁奸、强奸的则只处罚男人,保护女人,不仅杖罚犯罪男人,还要处以宫刑,并流放边疆为奴,同时要给予受害女子财产补偿。

    对这些奸罪,当事人丈、夫妻子可以捉奸,也可以打,但不能打出重伤、残疾,更不能非法囚禁折腾、杀死,否则超过界线也是要依法处置,以伤人、杀人罪处置,但可罪减一等处。

    通奸杖百,罚银、流放,刁奸强奸甚至处以宫刑,还要罚银、赔银,加流放。

    不过朱以海特意要求加上一条,未婚的男女,不算通奸罪,而是以有伤风化罪等其它罪名处置,基本上也就是处以杖刑,最多是一到三年徒刑。

    而任何一方有家室,则仍构成通奸罪,只是没有配偶的那方处罚的较些,改为一到三年徒刑。

    通奸就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事,带刀捉奸也是允许的,至于说刁奸强奸那就是刑事重罪,必须严惩。

    抓到定罪后先割一刀,宫刑。

    而其它诸如对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也都有专门条例,对百姓诉讼告状,甚至是告官等都放开了一些限制,以保证公正。

    皇帝的要求摆在那,大臣们根据这个立法思想来完善条例、解释,但搞了几年,现在还没完成,已经改了好几稿,虽然每次都有进步,但还总是差一些。

    朱以海如今特别让太子挂名总揽法典编撰,其实也是给太子立功立名,同时也是借此机会,让太子更多锻炼。

    “你把心思都放到大明法典和大明律疏上去,抓紧一些,朕给草稿的批复,你们要认真考虑,尽快修改,等端午后,你先一步去北京。

    朕待秋后,去北京过中秋节。”

    弘甲还想劝说朱以海不要废后,朱以海拍了拍他的肩膀,“这话朕不希望再听到,都是为了你好,也是为了大明江山。

    你要真觉得愧对她们母子,将来记得你之前给朕发下的誓言,以后你亲自把老九带在身边教导,将来他去永宁建藩,多善待他几分。”

    朱弘甲提出给老九选个更好些的地方建藩。

    “不,就永宁,哪也不能改,他离远些是福,明白吗?”朱以海语重心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