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三章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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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发生的事远不止分局同志介绍得这么轻描淡写。
丁国财死了,全镇都知道是陶玉玲毒死的,连陶玉玲自己都不止一次承认是她干的。杀人偿命,一个杀人犯不光没被枪毙,反而把她放了,甚至天天在眼前转。
南州市变成南州区,经济发展极快。
她由农民变成市民,她家由农村变成城乡结合部,政府征地有补偿,房子拆迁同样有补偿。
丁国财死了,她是当家人,尽管依然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并没有被剥夺,各种补偿款拿几十万,日子过得越来越滋润。
既涉及到亲情又涉及到金钱,丁家人自然不答应,从南州找到南-港,从南-港找到江城,再从江城找到bj,一级一级上-访,说南州公安局(南州分局)包庇。
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公检法司、各级人大政协……只要能去的全去过,各种举报信、反应材料装起来有一编织袋。
三天两头有材料转过来,隔三差五有领导批示,村里、镇里和区里也很头疼,一有重要活动或上级检查就安排人去丁家盯着,苦口婆心做工作,让他们别着急再等等,让他们相信政府。
方方面面压力最终还是集中到分局,分局没办法,一扛不住就将陶玉玲关进看守所。
丁家人不答应,陶玉玲一样不答应。
一看见办案民警就声称她说得是气话,她一个女人,丁家人总欺负她,怎么怎么可怜,说几句气话又怎么了。
有证据你枪毙我,没证据你们凭什么抓人?
她有钱有娘家人帮着出主意,请律师,丁家人上-访她一样通过娘家亲戚和律师维权。公安机关不能知法犯法,各级信-访部门又转来一堆举报材料,上级又有批示,分局没办法,只能放人。
过去两年,就这么抓了放,放了再抓,既不符合法律法规又耽误工作,而且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形象。
搞清楚来龙去脉,“老帅”侧身问:“江明同志,你们是怎么看的?”
预审大队负责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负责证据审核把关,江明大队长的意见非常重要。
上级过几天要来检查,这个案子在分局拖了两年,现在市局过问不能再拖,现在更不是和稀泥的时候。
他深吸一口气,直言不讳说:“报告各位领导,我们认真研究过案件材料,我们认为9.22案之所以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严重挫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办案质量较差的案件。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办案单位收集的证据不足,尤其直接认定犯罪的物证不足,从而无法将案件移送起诉。在办案过程中违反‘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受案当天,陶玉玲就全面供述其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当天还收集了十几份旁证材料。至此,侦查人员头脑中产生了此案已板上钉钉的思维定式,对其它证据,尤其是对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的物证没有提取。”
今天不光要把这个案子了了,同样要总结教训,接下来要追究责任。
南州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腾宝进真是躺着中枪,案发时他是副区长,而且不是分管公安的副区长。
刑侦副局长和刑警大队长同样是这两年调任的,他们的前任被调离跟这个案子多少有一定关系。
案件拖而不决,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市局可不管他们是不是躺着中枪,责任虽然追究不到他们头上,但接下来的许多工作必须他们去做。如果工作没做到位,再搞出什么事,可就是他们的责任了。
总之,升官升出麻烦。
三人铁着脸一声不吭,坐在桌边一根接着一根抽闷烟。
韩博很同情他们的“遭遇”,再次拿起一叠嫌疑人的笔录材料一边看一边听江大队长总结分析。
“比如,死者妹妹丁国敏、丁国梅在证词中均提到现场屋里地面和床上有血,陶玉玲鞋上有血,茶几上放着半碗酒,酒里农药味儿刺鼻。现场一个被罩上有一块被折过的、团状的上面有血迹像是堵嘴用的东西,还有一根长头发。
虽然事隔两天,现场已遭破坏,但还是应该恢复现场,认真进行勘查,全面提取这些物证。另外在尸体检验方面,也存在着不深、不细的问题,在诉讼卷中没有尸体检验记录,没有尸检照片,没有做病理检验。”
江明低头看看笔记,接着道:“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尤其在刑事技术方面,这两年发生巨大变化。韩支队回来前我们是什么条件,现在又是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市局如此,分局更不用说。
值得一提的是,接到韦支队指示之后,我们查询过一些资料。犯罪嫌疑人陶玉玲投毒使用的‘万灵’苍蝇药属于一种进口药物,当时国内农药品种手册尚无记载,直到2000年6月28日农业部才有这中药物的资料,但对这种药物的中毒致死量仍无定论。
从农业部农药信息总站公布的资料上看,这种药物的失效期为5天。本案尸体胃内容物及尸血送省厅检验时,已经是案发后的第6天。这只有四种可能,一是送检不及时,毒物已经分解。二是检材数量不足,浓度低,即使有毒物成分也很难检验出来。
三是当时省厅对非常见药品的检测缺乏经验。四是检材中根本没有毒物成分。结合侦查工作,我对前三种可能性更为坚信。换句话说,这跟当时的办案方式尤其刑事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刑事技术人员的知识面有待提高有很大关系。”
客观公正。
当时怎么办案的,当时刑事技术条件多落后。
当年在良庄打拐,包括把顾新贵从北河抓回去之后,对于人贩子及逃犯顾新贵的定罪量刑,老卢的意见能发挥作用,时任县-委书记能定调子,县政法委能协调公检法把案子办了。
现在以“审判为中心”,党政领导对案件审理的干预越来越少,司法机关对办案程序尤其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1999.9.22案正好发生在法制建设的节点上,办案民警没跟上时代,刑事科学水平又比较落后,直接导致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留下这么多“后遗症”。
三天两头培训,隔三差五考试。
基层民警怨声载道,可是不加强学习,不提高业务技能行么!
“老帅”暗叹一口气,回头看向新一代民警的领军人物韩博,想听听他这个法律专家兼刑事技术专家什么意见。
“时间过去这么久,尸体早已火化,关键物证全没了,测谎结果又不能作为证据,不管怎么补充侦查,也不具备移送起诉条件。社会变革总要付出代价,法制建设同样如此,我的意见是‘疑罪从无’,总结教训,主动向上级检讨,积极做死者亲属工作。”
“段支队?”
“放人吧,难道还能一错再错。”
“段支队,韩支队,可是……”放人容易,抓过好几次也放过好几次,关键放了之后怎么办,腾宝进欲言又止。
明知道陶玉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让她逍遥法外韩博一样憋屈,但坐在这里的人不是包青天,不可能像包青天一样说上铡刀就上铡刀,法律就是法律,必须要遵守。
“腾局,就像段支队所说,我们不能一错再错。”
韩博看看他身边的两位同行,举起刚看完的几份笔录,凝重地说:“工作有问题就是有问题,出了问题就要去面对,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江大刚才讲了几点,我再补充一点,如果不出意外,办案民警对陶玉玲的基本情况都没查清楚,确切地说没有在材料中反应出来。
她不是小学文化,她是一个文盲,斗大的字不识一箩筐。她的小学文化,估计是扫盲时村干部帮她在填上的,然后录入进户籍资料。从这些材料中也可以看出,她有点神经质,属于那种一点就着喜欢胡搅蛮缠的女人。”
“这个情况我真没注意到。”江大下意识站起身,一脸尴尬。
“这无关大局,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做好死者亲属工作。”韩博摇摇头,示意他坐下。
上级过两天来检查,不能再超期羁押,韦国强接过话茬,一锤定音地说:“放人,只能放人,不能再关了。放的时候警告警告陶玉玲,又不是没钱,又不是没地方去,再呆在丁家有什么意思,让她有多远走多远,让她别再找事。”(未完待续。)
后来发生的事远不止分局同志介绍得这么轻描淡写。
丁国财死了,全镇都知道是陶玉玲毒死的,连陶玉玲自己都不止一次承认是她干的。杀人偿命,一个杀人犯不光没被枪毙,反而把她放了,甚至天天在眼前转。
南州市变成南州区,经济发展极快。
她由农民变成市民,她家由农村变成城乡结合部,政府征地有补偿,房子拆迁同样有补偿。
丁国财死了,她是当家人,尽管依然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并没有被剥夺,各种补偿款拿几十万,日子过得越来越滋润。
既涉及到亲情又涉及到金钱,丁家人自然不答应,从南州找到南-港,从南-港找到江城,再从江城找到bj,一级一级上-访,说南州公安局(南州分局)包庇。
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公检法司、各级人大政协……只要能去的全去过,各种举报信、反应材料装起来有一编织袋。
三天两头有材料转过来,隔三差五有领导批示,村里、镇里和区里也很头疼,一有重要活动或上级检查就安排人去丁家盯着,苦口婆心做工作,让他们别着急再等等,让他们相信政府。
方方面面压力最终还是集中到分局,分局没办法,一扛不住就将陶玉玲关进看守所。
丁家人不答应,陶玉玲一样不答应。
一看见办案民警就声称她说得是气话,她一个女人,丁家人总欺负她,怎么怎么可怜,说几句气话又怎么了。
有证据你枪毙我,没证据你们凭什么抓人?
她有钱有娘家人帮着出主意,请律师,丁家人上-访她一样通过娘家亲戚和律师维权。公安机关不能知法犯法,各级信-访部门又转来一堆举报材料,上级又有批示,分局没办法,只能放人。
过去两年,就这么抓了放,放了再抓,既不符合法律法规又耽误工作,而且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形象。
搞清楚来龙去脉,“老帅”侧身问:“江明同志,你们是怎么看的?”
预审大队负责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负责证据审核把关,江明大队长的意见非常重要。
上级过几天要来检查,这个案子在分局拖了两年,现在市局过问不能再拖,现在更不是和稀泥的时候。
他深吸一口气,直言不讳说:“报告各位领导,我们认真研究过案件材料,我们认为9.22案之所以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严重挫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办案质量较差的案件。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办案单位收集的证据不足,尤其直接认定犯罪的物证不足,从而无法将案件移送起诉。在办案过程中违反‘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受案当天,陶玉玲就全面供述其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当天还收集了十几份旁证材料。至此,侦查人员头脑中产生了此案已板上钉钉的思维定式,对其它证据,尤其是对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的物证没有提取。”
今天不光要把这个案子了了,同样要总结教训,接下来要追究责任。
南州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腾宝进真是躺着中枪,案发时他是副区长,而且不是分管公安的副区长。
刑侦副局长和刑警大队长同样是这两年调任的,他们的前任被调离跟这个案子多少有一定关系。
案件拖而不决,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市局可不管他们是不是躺着中枪,责任虽然追究不到他们头上,但接下来的许多工作必须他们去做。如果工作没做到位,再搞出什么事,可就是他们的责任了。
总之,升官升出麻烦。
三人铁着脸一声不吭,坐在桌边一根接着一根抽闷烟。
韩博很同情他们的“遭遇”,再次拿起一叠嫌疑人的笔录材料一边看一边听江大队长总结分析。
“比如,死者妹妹丁国敏、丁国梅在证词中均提到现场屋里地面和床上有血,陶玉玲鞋上有血,茶几上放着半碗酒,酒里农药味儿刺鼻。现场一个被罩上有一块被折过的、团状的上面有血迹像是堵嘴用的东西,还有一根长头发。
虽然事隔两天,现场已遭破坏,但还是应该恢复现场,认真进行勘查,全面提取这些物证。另外在尸体检验方面,也存在着不深、不细的问题,在诉讼卷中没有尸体检验记录,没有尸检照片,没有做病理检验。”
江明低头看看笔记,接着道:“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尤其在刑事技术方面,这两年发生巨大变化。韩支队回来前我们是什么条件,现在又是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市局如此,分局更不用说。
值得一提的是,接到韦支队指示之后,我们查询过一些资料。犯罪嫌疑人陶玉玲投毒使用的‘万灵’苍蝇药属于一种进口药物,当时国内农药品种手册尚无记载,直到2000年6月28日农业部才有这中药物的资料,但对这种药物的中毒致死量仍无定论。
从农业部农药信息总站公布的资料上看,这种药物的失效期为5天。本案尸体胃内容物及尸血送省厅检验时,已经是案发后的第6天。这只有四种可能,一是送检不及时,毒物已经分解。二是检材数量不足,浓度低,即使有毒物成分也很难检验出来。
三是当时省厅对非常见药品的检测缺乏经验。四是检材中根本没有毒物成分。结合侦查工作,我对前三种可能性更为坚信。换句话说,这跟当时的办案方式尤其刑事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刑事技术人员的知识面有待提高有很大关系。”
客观公正。
当时怎么办案的,当时刑事技术条件多落后。
当年在良庄打拐,包括把顾新贵从北河抓回去之后,对于人贩子及逃犯顾新贵的定罪量刑,老卢的意见能发挥作用,时任县-委书记能定调子,县政法委能协调公检法把案子办了。
现在以“审判为中心”,党政领导对案件审理的干预越来越少,司法机关对办案程序尤其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1999.9.22案正好发生在法制建设的节点上,办案民警没跟上时代,刑事科学水平又比较落后,直接导致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留下这么多“后遗症”。
三天两头培训,隔三差五考试。
基层民警怨声载道,可是不加强学习,不提高业务技能行么!
“老帅”暗叹一口气,回头看向新一代民警的领军人物韩博,想听听他这个法律专家兼刑事技术专家什么意见。
“时间过去这么久,尸体早已火化,关键物证全没了,测谎结果又不能作为证据,不管怎么补充侦查,也不具备移送起诉条件。社会变革总要付出代价,法制建设同样如此,我的意见是‘疑罪从无’,总结教训,主动向上级检讨,积极做死者亲属工作。”
“段支队?”
“放人吧,难道还能一错再错。”
“段支队,韩支队,可是……”放人容易,抓过好几次也放过好几次,关键放了之后怎么办,腾宝进欲言又止。
明知道陶玉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让她逍遥法外韩博一样憋屈,但坐在这里的人不是包青天,不可能像包青天一样说上铡刀就上铡刀,法律就是法律,必须要遵守。
“腾局,就像段支队所说,我们不能一错再错。”
韩博看看他身边的两位同行,举起刚看完的几份笔录,凝重地说:“工作有问题就是有问题,出了问题就要去面对,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江大刚才讲了几点,我再补充一点,如果不出意外,办案民警对陶玉玲的基本情况都没查清楚,确切地说没有在材料中反应出来。
她不是小学文化,她是一个文盲,斗大的字不识一箩筐。她的小学文化,估计是扫盲时村干部帮她在填上的,然后录入进户籍资料。从这些材料中也可以看出,她有点神经质,属于那种一点就着喜欢胡搅蛮缠的女人。”
“这个情况我真没注意到。”江大下意识站起身,一脸尴尬。
“这无关大局,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做好死者亲属工作。”韩博摇摇头,示意他坐下。
上级过两天来检查,不能再超期羁押,韦国强接过话茬,一锤定音地说:“放人,只能放人,不能再关了。放的时候警告警告陶玉玲,又不是没钱,又不是没地方去,再呆在丁家有什么意思,让她有多远走多远,让她别再找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