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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22 传染病(第1页)

走过被鞋底磨平的佛里特街,在清晨还不算清晨的时候,各个小店铺的店主们都已出来开张了。罗兰是第三波早起的人,大约在外面有动静的一个小时后。他把衣领裹紧,死命拽着,拎起手杖出了门。灰霾从叫不出名字的工厂烟囱里飘出来,垂视着地上不值钱的齿轮们。盲人敲打着拐杖,穿梭在丰饶的首都、满是粪便和污水的大街上——他今天特意没在药台上使劲儿,反而得了假,兜里揣着叔叔给的钱。他今天准备到不远的地儿,几条街外买一本盲文书。是老普休给他寻好的地方。书不是哪儿都有,更何况这本尤其不好找:‘你总得想办法认些字儿,我又没钱送你去学校。’说这话的时候他还连连上下打量,嘟囔:‘你这眼睛也没学可上…要不你自己打听打听?’是位好叔叔。「要求低。」-这已经够好了。「罗兰·柯林斯用不着盲文书。」他确实不需要‘认识’字。但保不齐,哪天得写呢?-你能代替我写吗?「事多的罗兰·柯林斯。」因为眼睛,罗兰有了条捷径:他不需要等叔叔空闲的时候教(说实话,叔叔究竟认识几个字很难说)。他只需要一本用来认字的盲文书,以及几本字数多的故事书对照描、学就行。开工的时候到了,街上的人也多了起来。天还没亮,这些神色匆匆,脚也匆匆的男人们沿着街移动,在罗兰身后分开,又在他面前重新汇合。有些人的嘀咕声太大,一阵阵的波浪凝聚成颗颗硕大的白色字体。「万物之父,一个怪物…」声音飘过。而熟悉药铺的则能认出罗兰,三两聚在一起,讨论着老普休的哥哥:泰利斯·柯林斯究竟犯了什么罪,或他的妻子犯了什么罪,才能生下来一个瞎眼的小怪物——男人谈天无疑会将话题引到另一个乐子上。譬如罗兰的母亲大概是犯了女人都会有的‘毛病’,而老泰利斯·柯林斯对此一无所知。或许,罗兰漂亮的脸蛋在小时候为他带来什么麻烦,譬如…老泰利斯·柯林斯的‘恩宠’…之类的。具体的故事想想就能知道。他们用这种有意思的下流玩笑消化着早上噎在食管里咽不下去的干涩粗糙的面包,从帆布裤里交换皱巴巴的烟卷点上,边扫视着罗兰那张精致的脸蛋,边晃悠悠往工厂去。「下流的王八蛋们。」「罗兰·柯林斯将记住他们的长相。」-嗯。-等到夜里,我去一个个传染他们。「无知。」「失明并不是传染病。」-墙上的裂痕被填满,就不再有风能穿过去了。「文青病会导致羊尾。」-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的意思是,我没事。-我有过雅姆和妮娜小姐,这还不够幸运吗?「祝愿他们掉进炼油机里。」-算我一个。老柯林斯推荐的所谓‘书店’可不是什么正经书店。一般来说,这些需要躲避巡警的黑铺子,老板都会长一副老鹰的眼睛——分辨究竟谁兜里揣着钱并准备进来买东西,谁大子儿没有,还喜欢惹麻烦。就像眼前这个:骨节凸起的瘦女人懒洋洋地依着窗户,时不时用通过窗帘留出的缝隙向外看。——在罗兰停步的下一刻,他就被粗暴地轰远了。“你再让我染上什么病!圣父在上!”她瞪着罗兰,用手指敲了几下窗子,声音在玻璃后有些发闷。她骂骂咧咧,听见罗兰说了‘书’,才半不情愿地裹着大衣,消失在窗子背后。半晌,木门里探出个头,颧骨上的肉松得直往下耷拉。“买什么。”她警惕地盯着罗兰,又不断扫视罗兰周围。「像个没长好的蛤蟆。」罗兰问了一句,又在女人眼神逼视下再次退了几步,和木门拉开好大一块空隙。他习惯了这样被对待,还在漫长的对待中总结出了一套令彼此都舒适的应对办法。「真可悲。」-她没什么可悲的,这种黑书店听说很赚钱。「…你这个傻子。」“我要买一本盲文书,女士。”“普休·柯林斯先生说,同您定好的。”罗兰放轻声音,说出叔叔告诉他的‘暗号’——“是‘定好的’。”女人斜了罗兰一眼:“你就是那个…去,不要对着我的门,去旁边。”她用鞋尖拨弄罗兰的腿,像拨弄地上的脏酒瓶:“去那边等着…就要一本?”她回头向屋里看了一眼,又迅速转回来。“别等我拿出来,你又要这个又要那个——你知道书都不便宜吧?那老家伙可没付我钱!这本书是我丈夫的朋友的女儿好不容易从一些私人渠道到手的…是合法的书。”说到这,她才惊觉自己讲了太多,强调了不该强调的。于是,立刻闭上嘴,干瞪着罗兰。实际上。私人渠道的意思,就是不花钱从某些绅士家里‘永远地借走’。书籍等于知识,知识从来不免费。“还要两本故事书。”罗兰想了想,补充道:“给孩子看的。叔叔给我准备了钱。”他拍拍兜,里面的硬币哗啦作响。女人瞥着罗兰僵直的眼球,贼眉鼠眼地左右扫量,咕哝:“你这辈子也瞧不见字儿,你叔叔真不会过日子…”她重新关上门,钻进去了很久。但罗兰能听见屋内翻箱倒柜的声音。他拄着手杖,就站在门口平静的等。上工潮一过,街上游荡的人就不多了。一名身穿制服的街警从老远就看见了罗兰,当即改道,从左侧挪到了右侧——即使右侧有一摊水,里面混着污浊乳白的液体。这条痕迹一直延伸到某栋房子的墙壁上,再向上,就是窗子。“懒妓…”他呵了口痰,吐进水洼里,和乳白色的液体混在一起,脑中盘算着用什么条例能找上门扣一笔钱。约莫十来分钟。直到巡警不见了影子,没长好的蛤蟆女士又观察了一阵,才‘嘎吱’一声重新打开门,鬼鬼祟祟递来一个破口袋。书被找齐了。除了两本盲文书和故事图书,里面还掺杂了些根本不适合孩子读、孩子也压根读不懂的‘薄纸片’。罗兰没把它们另外挑出来,结了账,抱着书快步离开。边走边心疼。书实在太贵了。就这些,还不是新的。只买这一次。这辈子。「喜欢读诗的瞎子。」-我在郡上学会的第一个道理就是:别找麻烦,特别是在你看不见的时候。罗兰当然清楚那女人确实在书里掺杂了一两本诗集,还是没名没姓的、用破纸手写私人钉黏的用来骗他的钱。不过,什么字不是字呢。反正他都要学着看,学着写。在叔叔的药铺里,并不是成天都那么忙,也不是每个时,每个分都那么忙。他除了每天必须要把新鲜的草药碾碎、包好外,剩下的都不是什么力气活:接待客人,以及,和来店里的、叔叔的朋友闲扯。除此之外,他有大把时间。叔叔偶尔晚上会出去,带着一身脂粉和霉味醉醺醺回来。罗兰不用问,视线里的文字就会‘主动’提醒罗兰,这老家伙到什么地方使劲儿去了。「你那一百镑没准都被他花在这上面了。」-不是‘我’的一百镑,是泰利斯·柯林斯的遗产。-和我无关。在写字之余(他很快就会写自己的名字了),他有空也会去威廉先生的铺子拜访,瞧瞧鞋匠小公主爱丽丝,没事和里克·里奇、以及那群孩子们走街串巷:孩子们不嫌罗兰有‘传染病’,等他们下了工,也是傍晚或夜里了。有时年轻人聚在一起,奢侈起来,还会买上一个便士的烟火放。通常这么干的只有罗兰。男孩们会选择肉糕或大人们嘴里叼的酷件儿:香烟。他们也十分疑惑,一个瞎子买烟火是不是哪儿出了什么毛病。后来,爱丽丝‘点醒’了他们:罗兰是放给他们看的。于是,他们对待这位盲眼朋友便更友善了。总之,罗兰过得挺开心,至少比在郡上开心的多。直到几天后的一个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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